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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信辦等四部門:保障用戶算法知情權、選擇權 
2021-12-29

網信辦等四部門:保障用戶算法知情權、選擇權 


文/吳辰光、高恒


鋅财經訊 1月4日,網信辦、工信部、公安部、市監總局聯合發布《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2年3月1日起開始施行。


《規定》明确了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的用戶權益保護要求,包括保障算法知情權,要求告知用戶其提供算法推薦服務的情況,并公示服務的基本原理、目的意圖和主要運行機制等;保障算法選擇權,應當向用戶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征的選項,或者便捷的關閉算法推薦服務的選項。此外,對向未成年人、老年人、勞動者和消費者等主體提供算法推薦服務的,《規定》明确了具體要求,如不得利用算法推薦服務誘導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應當便利老年人安全使用算法推薦服務,應當建立完善平台訂單分配、報酬構成及支付、工作時間、獎懲等相關算法,以及不得根據消費者的偏好、交易習慣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等。


近年來,算法應用在給政治、經濟、社會發展注入新動能的同時,算法歧視、“大數據殺熟”、誘導沉迷等算法不合理應用導緻的問題也深刻影響着正常的傳播秩序、市場秩序和社會秩序,給維護意識形态安全、社會公平公正和網民合法權益帶來挑戰。


《規定》明确,應用算法推薦技術,是指利用生成合成類、個性化推送類、排序精選類、檢索過濾類、調度決策類等算法技術向用戶提供信息。


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當堅持主流價值導向,積極傳播正能量,不得利用算法推薦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傳播違法信息,應當采取措施防範和抵制傳播不良信息;建立健全用戶注冊、信息發布審核、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安全事件應急處置等管理制度和技術措施,定期審核、評估、驗證算法機制機理、模型、數據和應用結果等;建立健全用于識别違法和不良信息的特征庫,發現違法和不良信息的,應當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加強用戶模型和用戶标簽管理,完善記入用戶模型的興趣點規則和用戶标簽管理規則;加強算法推薦服務版面頁面生态管理,建立完善人工幹預和用戶自主選擇機制,在重點環節積極呈現符合主流價值導向的信息;規範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不得生成合成虛假新聞信息或者傳播非國家規定範圍内的單位發布的新聞信息;不得利用算法實施影響網絡輿論、規避監督管理以及壟斷和不正當競争行爲。


此外,《規定》明确,具有輿論屬性或者社會動員能力的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安全評估。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當依法留存網絡日志,配合網信部門和電信、公安、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開展安全評估和監督檢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技術、數據等支持和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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